論官職,股長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官”,但是論貪欲,一個貪腐股長卻可以“蛇吞象”。江西省泰和縣民政局原優撫安置股股長李文明就是這樣一個“小官大貪”。
  在4年時間內,李文明冒用25人的身份,作案315次,將本該發放給死亡對象、傷殘軍人、義務兵家庭、複員軍人的各類民政優撫資金200多萬元侵吞。這麼長時間,又是這個瘋狂“節奏”,居然一直“平安”,真是可恨可嘆。
  侵吞200多萬元,似乎夠不上大貪的標準。但貪污的是優撫金,而“碩鼠”又只是股級幹部,貪占200多萬元已經“登峰造極”。民政優撫資金面向眾多困難群體,是一些家庭的保命錢。連這種錢都貪,可謂喪盡天良。
  真不能“小看”一個吃了豹子膽的股級貪官的能量。實際上,儘管優撫安置股股長在官員職級里微乎其微,但在一個縣城,權力涉及優撫金髮放與人員安置的股長,某種程度上堪稱“要員”,頗具“官威”。
  看看原湖南省資興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股股長廖培偉的作派:要想安置工作,收“好處費”不一定能安排工作,但沒有“好處費”一般不會安排工作。自2005年到案發,廖培偉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529000元,多次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2181356.7元。2012年8月,廖培偉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廖培偉貪污作案是與該局局長相勾結。李文明有沒有勾結其他人,並無權威信息認定。不過,能在一個小單位貪污腐敗而長期“無人察覺”,關鍵不是運氣好,而是監督失靈、制度落空。
  有例可證。2011年初,媒體驚爆:從2006 年開始,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基金股股長李華波轉出境外用於賭博的資金高達9850萬元,逃到境外。李華波從境外打電話給鄱陽縣財政局黨委副書記程四喜:“我已經逃到了加拿大,這幾年,我貪污了很多公款。”當地官方這才如夢初醒。這樣的電話與其說是“自投羅網”,不如說是逗你玩、刻意羞辱。
  股長大人們的肆意貪腐,說明瞭“小官大貪”問題的嚴重性。反腐敗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發出過“腐敗落勢化”的警告:腐敗從高職位向科級官員及科級以下滑落。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本月首次公佈各地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成績單”。截至9月底,各地共查辦1.48萬餘件案件,處理幹部1.6萬餘人。從被處理幹部的級別上來看,鄉科級的最多,為16080人,占到總人數的96%。這也從一個方面印證了幹部出問題的“落勢化”。
  但令人憂慮的是,對於打擊“小官大貪”,地方重視還不夠,辦法還不多。李華波的作案手段可以說是相當低級,如私蓋偽造公章,李文明、廖培偉也絲毫沒有高明手段,而即使是漏洞百出,也一直很“安全”,甚至在審計期間李華波也敢繼續作案。這樣一種形同虛設的監管體系,怎麼能不遭到“羞辱”?怎麼能不加以檢討?
  打擊“小官大貪”,需要施以重拳,需要堵上制度的漏洞,也需要群眾參與監督……但有一點不能忽視,如果類似資金髮放和人員安置這樣的事務能夠透明化、公開化,“小官大貪”們還能如此肆無忌憚嗎?
(原標題:“股級大貪”是怎樣煉成的?)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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